租赁人必须同意及接受下述条款方可使用本网站进行预订。

预订前之提醒及风险:

如有希望取消预订或改期,租赁人必须遵从服务之条款及细则。同时,客人亦必须遵从政府关于游艇之某些限制措施(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海啸、飓风等等。进行预订前,租赁人应审慎考虑不可控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及承担相关风险。如受政府禁航政策影响而未能在出发当日提供服务,只能依照香港游艇租赁网发出之相关指引作有限度改期并不设退款。

如需后加任何项目,应提前最少5天通知。船租价格以确认订单时为准,后加之人数会以预订时之价格收取。水上活动及附加服务会以后加时之价格收取。 所选人数、水上活动及附加服务均不可减少。

上船人数不得超出游艇最大人数之限制。

上船时如超出原定上船人数,租赁人需要补回有关差额 (请参阅价钱简介)。如上船人数少于订原定上船人数,租赁人仍需依照原定上船人数支付相关费用。

携带任何大型器材(包括并不限于音响设备 ,烹饪用具,大型设备)或需要煮食,租赁人必须预先通知及得到船东同意。否则,船东有权拒绝租赁人登船,并收取额外费用。

敬请提前到达码头,逾时顾客自负。租赁人如于原定上船时间后两小时(游艇) / 十五分钟 (快艇及其馀服务) 仍然缺席,则作自动取消论,一切已议租金亦须如数缴交。

如游艇因交通或天气相关等原因导致出发时间延迟,或提前靠岸,将不予赔偿。

最终路线需按照上船当日的天气及海面状况才能落实,所有路线附加费请于当日缴交船东。

网站所显示之租赁价格仅用于康乐用途,对于其他特别用途如商业推广、婚嫁等,请联系我们以获取报价。

租游艇期间,如有任何设备、器具、装置或其他财物遭到损坏或损毁(正常损耗除外)、偷窃或被移走,租赁人应向船东支付修理、修复或重新购置有关物品之费用。

若无法提供列明为免费的设施或服务,船东将尽可能安排类似设施或服务,但不予赔偿。若收费的附加设施或服务无法提供,租赁人则可选择更改为类似服务或退回该设施或服务之款项。

如果游艇在出航前因机件故障而无法航行,船东将尽快通知租赁人改期或在许可情况下以相约等级之游艇代替,或者租赁人可选择退还租游艇费用。

若航行中发生机件故障时,船东当尽其所能送客回航。如出发时间已逾租用时间之二份一或已抵达目的地,恕不另补期。如若补期,亦只能改于平日使用,或按比例退还租游艇金额。

所有乘客须看管自己携带之财物和随身物品。于游艇上发生任何损伤或失窃,香港游艇租赁网及船东将不予负责。如有需要,可替乘客寻求警方的帮助。

乘客有责任照顾自身及同行者之安全,遇任何意外事件,乘客须自行承担一切意外风险及责任。乘客在旅程中引致之自身意外、死亡或任何形式的损失,并无权向香港游艇租赁网提出索偿或追讨责任。 

如有额外需要,乘客可自行另外准备有关保险。

恶劣天气安排

如遇上恶劣天气,船东会会视乎情况决定是否启航或更改当日的路线行程,一切都以安全为基础。船东保留一切启航与否以及决定路线行程之权力。

在下列情况下,船期将维持正常,恕不退款:

i) 如出航前悬挂一号风球或红色暴雨警告;

ii) 登船前悬挂一号风球或红色暴雨警告,或 登船前两小时由较高风球改为1号风球,以及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改为红色暴雨警告。

租赁人应与船东保持密切联络,以确定该天行程安排。

如果三号风球或以上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在登船时间前两小时仍然悬挂,行程将可能会被改期或取消。

改期(适用于4月至9月的预订):

租赁人须根据预订空缺,4月至9月的预订可以更改为同年10月份以后之相等日子;如果欲更改为同年10月份前之相等日子,租赁人可能须承担额外费用(请联系船东瞭解详情),更新预订的差额不予退还。

改期(适用于10月至3月的预订):

10月至3月期间的预订则可改为原定日子的3个月内的相等日子;若欲更改为原定日子的3个月后之相等日子,租赁人可能须付额外费用,(详情需自行向船东查询),更新预订之差额亦不设退还。

取消:

如取消订单须缴付订单总金额之50%作手续费。

如于租游艇期间内改挂三号或更高风球或黑色暴雨警告,依海事条例及安全起见,船东有权提早回航, 剩馀时间将不作补偿,改期及退款。

如若预约需改期或取消,所有预订订单中的食物和饮品不得更改或取消。由于食物已准备或其他因素,租赁人仍需承担全部费用(详情请联系船东),并自行如期到选定地点取回食物和饮品,恕不作任何赔偿。

所有更改安排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否则将被视为放弃所有权利。

若游艇因天气因素或海面状况不能于指定码头停泊,而需转换另一码头上船。租赁人需根据船东建议之码头上落船。

租赁人只可以更改预订时间一次。

取消政策:

更改预订日期

距离上船日期最少30日前更改,租赁人须缴付订单总金额之10%行政费;

距离上船日期最少14日前更改,租赁人须缴付订单总金额之20%行政费;

距离上船日期最少7日前更改,租赁人须缴付订单总金额之50%行政费;

在上船日期7个工作天内不获更改。

根据预订空缺,预订可更改至该年度10月份或以后之日子,若欲更改为该年度10月份前之日子,租赁人须缴付额外手续费(订单总金额之20%)。

如租赁人最初预订之日子为平日,更改之日子也必须为平日;如租赁人最初预订之日子为假日,更改之预订日子必须为假日,并需自行承担一切更新预订之差额。

租赁人只可以更改预订时间一次。

租赁人不得在更改预订时选择其他游艇。

如若预约需改期或取消,所有预订订单中的食物和饮品不得更改或取消。由于食物已准备或其他因素,租赁人仍需承担全部费用(详情请联系船东),并自行如期到选定地点取回食物和饮品,恕不作任何赔偿。

取消预订:

距离上船日期最少45日前取消,租赁人须缴付订单总金额之20%行政费;

距离上船日期最少30日前取消,租赁人须缴付订单总金额之30%行政费;

距离上船日期最少14日前取消,租赁人须缴付订单总金额之50%行政费;

在上船日期14个工作天内不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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